2021-07-08 13:46:27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gs.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夏河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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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南夏河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根据《甘南州人社局 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州人社字[2021]161号)和《甘南州教育局 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人社局 <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教知字[2021]125号)精神,夏河县考点笔试考试将于2021年7月17日进行,为了做好笔试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和考试环境净化工作,现将夏河县考点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笔试考试夏河县考点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执行。
1.考试期间,考生自进入考点至考后离开考点,须全程自行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考生于开考前120分钟开始进入考点校门,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手机界面的绿码进行防疫检查,通过体温检测(<37.3℃)方可进入考点,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
2.对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由疫情风险地区返回夏河县或者前来夏河县的考生,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部门报备,如实报告近14天活动轨迹,统一由社区报告县防控办,因考生谎报、瞒报造成后果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入场及考试期间,考生因个人原因或出现异常症状,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者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因体温检测超出开考半小时的不得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7.考生须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如实告知事项,知悉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考生在排队进入考点时,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聚集、扎堆。
二、净化考试环境要求
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选拔平台,全面净化人事招聘考试环境,现就净化笔试考试环境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执行。
1.本次考试采取“裸考”方式进行,考试所需的文具由考点办统一提供,不得携带自备的考试文具、稿纸、手表、钥匙、饰品、饮料,严禁将包括手机、电子(智能)手表、智能手环、项圈等在内的任何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带至座位,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因出示健康码而带入考点的手机,在进入考场前关闭闹铃、关机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收缴存放。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停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坐错考场且未在开考前主动报告的,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和答题卡内容进行抄录、拍摄、复制、传播。
3.参加笔试考试的长发考生,需将长发扎起来或盘起来,不允许披肩,全体考生均需达到将耳朵明显外露的要求。
4.因考生不服从“公告”要求,违规携带物品或缺少证件不能按时入场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5.考试期间公安部门对各考点周围进行摸排清查,若发现参与购买考试作弊器材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凡购买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招考招聘,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备。
6.有关考试作弊入刑的法律规定: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为了在全面净化考试环境,夏河县考点设立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参与、支持、使用高科技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和线索以及考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进行检举。
举报电话:
夏河县人社局:0941-7121931
夏河县公安局:110
夏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
原标题:甘肃省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考试夏河县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净化考试环境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eCWC9rmO4g8hoifBJy4iw
(编辑:干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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